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督促市民养成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良好行为规范,从2021年1月开始,利用三个月时间,在新安江街道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寻找不分类的他(们)”垃圾分类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适用范围
在新安江街道主城区范围内,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单位。
二、举报方式
1.线上举报。关注“建德垃圾分类”公众号,在线填写举报线索等相关信息,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举报内容和线索,以便于核实查处。
信息资料包括:
(1)生活垃圾不分类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位置;
(2)生活垃圾不分类行为发生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等;
(3)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
2.信件举报。将举报线索相关信息通过信件形式举报至市分类办。
举报地址:
(1)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65号一楼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举报信箱;
(2)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一楼建德市分类办垃圾分类举报信箱;
(3)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东关路麻岭巷32号建德市城市管理局新安江中队垃圾分类举报信箱;
(4)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明珠路焦山新村70幢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城东中队垃圾分类举报信箱;
(5)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锦江北路42号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城南中队垃圾分类举报信箱。
三、举报奖励
举报个人(个体工商户)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核实的,奖励100元超市卡;举报单位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核实的,奖励300元超市卡。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及举报登记的手机号码到市分类办(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七楼)领取奖品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奖励原则
1.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所掌握。
2.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奖品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3.对恶意举报或弄虚作假等骗取奖品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受奖励资格。
4.举报人为非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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