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为进一步规范公私共有产权房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德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将公私共有产权房处置意见公告如下: 1. 共有产权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产权证)户名一致的共有人,若有意向购买国有产权部分房产的,在规定时间内经申请可按照市场评估价60%的优惠购买国有产权部分。 2. 共有产权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产权证户名不一致的共有人,若有意向购买国有产权部分房产的,在规定时间内经申请可按照市场评估价80%的优惠购买国有产权部分。 3. 上述公私共有产权房分类处置的优惠政策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的,国有产权部分一律按市场评估价的100%出售,不再享受优惠购房政策(以提交购买申请审批表的时间为准)。 4. 共有产权人如将私有产权部分出售给他人,应先征得市资投公司同意,且必须在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按私有产权部分交易同价一并出让国有产权部分。 5. 自2020年9月30日以后,共有产权人除共有产权房产外无其他房产并为原始承租人(安置协议与产权证户名一致的人)且符合国有直管公房承租条件的,国有产权部分租金仍按直管公房标准收取,否则按市场评估租金收取租金。 6. 共有产权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也可选择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若选择按揭贷款购房,可以与以下提供服务的银行联系咨询: (1)建德农村商业银行 18268325072 胡经理 15267139381 夏经理 15268578800 吴经理 (2)浦发银行 13588890387 钱经理 7. 共有产权人在申请购房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建德市国有公房(公私共有产权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②共有产权房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查档证明); ③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④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婚姻状况证明等复印件。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上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进行校验。 8. 购买申请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地点:新安江街道新安路555号(大转盘原老新安化工大楼)二楼经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58319702 58319706 建德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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